公告日期:2026-04-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 号),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万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5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186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 号)。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445.50 万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泰鸿万立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泰鸿万立签订承销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泰鸿万立业务情况,对泰鸿
万立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泰鸿万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立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泰鸿万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立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构督导泰鸿万立及其董事、取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各项承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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