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成立日期:2013-12-10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
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出具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5 年 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对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容诚所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在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前,容诚所就独立性确认、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和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相关情况,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的沟通。
3、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容诚所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掌握审计进度,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所的沟通,高效推动审计工作进程。
4、2026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泰鸿万立 2025 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核,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泰鸿万立 2025 年度报告财务报
表及附注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泰鸿万立 2025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等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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