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对董事会负责的态度,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正才先生、应灵敏先生、郑永茂先生、胡伟杰先生、吴建夏先生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应正才先生、应灵敏先生、郑永茂先生、胡伟杰先生、吴建夏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二、经认真核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伟坤先生、程学林先生、方小桃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伟坤先生、程学林先生、方小桃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之委员签署页)
程学林 应正才 张伟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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