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有投资者。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二)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参观、座谈交流;
(三)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四)分析师会议;
(五)股东会;
(六)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及投资者教育基地;
(七)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八)其他方式。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选择合适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邮箱、地址等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适时建立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也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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