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举行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书面和电话的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东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董事资格规定,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东先生、何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夏立军先生、李重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就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备案,并已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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