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及时公开信息;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六)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包括不限于具备或即将具备以下特征(或判断标准):
(一)投资者的质疑已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甚至无法继续经营;
(二)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
(三)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情况;
(四)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报道,公司在证券市场形象正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影响;
(五)公司受到上级监管机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等;
(六)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七)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八)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快速做出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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