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联合保荐机构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云龙 联系电话:021-3812410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立宏 联系电话:021-38124105
联合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鼎科 联系电话:0571-87901235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熠 联系电话:0571-8790123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镇洋发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负责镇洋发展的持续督导工作。
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联合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联合保荐机构已与镇洋发展签订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镇洋发展相关资料,2024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镇洋发展不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存在按有关规定须联合保荐机构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
5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间,镇洋发展及相关当事人不存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在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镇洋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作出的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联合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
范等 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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