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镇洋发展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2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99 元,共计募集资金 39,090.74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35.8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354.8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92.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 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6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6,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921.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5,078.49 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4.25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4,834.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5,762.75
项目投入 B1 36,224.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15.98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36,224.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15.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5.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