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
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镇洋发展涉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6876028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4H233010001
法定代表人:俞激
注册资本:6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
财务公司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持股比例如下:浙江交通集团出资 51.948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79.9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3.052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8%。浙江交通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财务公司权益为 93.37%。
(三)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受同一法人主体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正常,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履约能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镇洋发展 2022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涉及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协议双方
1、甲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浙江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
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业务
乙方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证及相关顾问服务、即期结售汇服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委托贷款以及承兑及贴现票据。此外,乙方应积极向银保监会申请并充实经营范围,在合理控制资金风险的同时,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获得较好收益开拓渠道,优化金融服务质量。
(三)服务收费
存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
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
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预计额度
存款服务: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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