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永忠)
本人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永忠,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在浙江大学担任教师;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
在英国 Loughborough 大学访问学习;2000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担任副教授、
教授;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浙江浙铁创新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兼任镇洋发展独立董事。兼任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本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会次数(次) 会次数(次) 会次数(次) 亲自出席会议 (次)
包永忠 13 13 0 否 0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
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本年度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 亲自出席股东会 委托出席股东会
姓名 缺席次数(次)
次数(次) 次数(次) 次数(次)
包永忠 5 5 0 0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2 次,均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均投赞同票,无反对弃权情形。2024 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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