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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3:24:01 股吧网页版
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0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拟通过向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所有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由其及/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承继或承接镇洋发展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浙江沪杭甬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经镇洋发展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经浙江沪杭甬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取得其他必要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
关规定,公司现就债权、债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阮梦蝶

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合称“身份证明文件”)。

(二)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阮梦蝶

邮编:315204

联系电话:0574-8650298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取得其他必要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对其负有的债务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公司以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各债务人告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各债务人需按原约定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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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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