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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3:24:01 股吧网页版
镇洋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经协商,拟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公司”)受浙江沪杭甬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合并方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本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停牌发生之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即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1月30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浙江沪杭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浙江沪杭甬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

(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四)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
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镇洋发展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镇洋发展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期间累 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内的 2026 年 1 月

号 姓名 任职或关系 计买入 卖出 交易日期/期间 30 日结余数量

(股) (股) (股)

镇洋发展董事 2025/09/03-

1 叶华芳 长沈曙光的配 5,400 5,400 2026/01/23 -



镇洋发展证券

2 胡健豪 事务代表阮梦 - 100 2025/07/21 -(注)

蝶的配偶

浙江沪杭甬员 2025/02/21-

3 徐海 工徐张韬的父 2,000 3,500 2025/05/29 -(注)



注:胡健豪自查期期初持有镇洋发展 100 股,徐海期初持有 1,5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其他相关自然人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镇洋发展股票的情形。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主体均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或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镇洋发展董事长沈曙光的配偶叶华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1)沈曙光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沈曙光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镇洋发展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镇洋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镇洋发展股票的情形。

3、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镇洋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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