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
4、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 人,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53,747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453,747 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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