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58:24 股吧网页版
比依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容稼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容稼,男,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辽宁全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 2025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9 9 0 0 0 否 6

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出席 1 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职情况,定期及时地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对外投
资事项、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进行审议。本人均出席以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均同意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跟进公司年度审计的完成情况和内控审计情况,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形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就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态势、资本市场表现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与合理诉求。密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互动平台,及时掌握公司股东关注重点与核心疑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促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