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海斌,男,196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
1980 年至 1993 年任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支行信贷部副经理;1993 年至 2020 年 3
月任交通银行余姚支行信贷部经理。目前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会议并参加相关表决,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数
9 9 0 0 0 否 6
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共计召开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 4 次会议,无
缺席情况。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设置和实施等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本年度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 1 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
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职情况,并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本年度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 4 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
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了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报告期
内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参加了全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均同意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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