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
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参加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1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64.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2.22%,具体如下:
拟持有份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占员
序号 持有人姓名 职务 额上限( 上限对应的 工持股计划比例
万份) 标的股票数 (%)
量(万股)
1 李义田 总经理 141.75 15.00 5.21%
2 冯国梁 董事、副总经理 103.95 11.00 3.82%
、董事会秘书
3 刘嘉伟 董事、副总经理 103.95 11.00 3.82%
4 张建梅 董事 103.95 11.00 3.82%
5 王萍 副总经理 103.95 11.00 3.82%
6 张新飞 监事 37.80 4.00 1.39%
7 谢文帆 监事 9.45 1.00 0.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合计(共7人) 604.80 64.00 22.2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1,75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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