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宏建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曾任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董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实际参
缺席 两次未亲 应参加股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加股东
(次) 自参加会 东会(次)
(次) (次) 席(次) (次) 会(次)
议
沈宏建 5 5 1 0 0 否 2 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在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
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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