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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6:32:03 股吧网页版
中贝通信:内部审计制度(2025.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实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向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舞弊行为;

5、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8、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绩效、经济责任以及其他管理责任进行评价;

9、对被审计单位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10、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委办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七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决算、报表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

2、有权出席、参加财会管理、经营决策与审计管理职责有关的会议,有权参与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大额采购等事项的招标、评标等工作,并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会议;

3、有权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查证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

4、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封存账册、物资、冻结资金等,并报告公司领导;
5、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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