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可以由董事会秘书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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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参与董事会相关决策并对所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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