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本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本公司应当督促其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
第七条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要求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比照上述要求作出安排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稳定和高效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并形成决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交易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以便本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决策程序,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合资合作等事项需首先经过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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