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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7:06:04 股吧网页版
中贝通信: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崔大桥先生、独立董事徐顽强先生、职工董事饶学伟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大桥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近年一直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该所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计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大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与审慎研讨,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有力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执业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予以高度认可。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或违规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性、经营模式及资产结构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适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在日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控制与保障作用。公司“三会”运作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决策机制与议事规则科学民主,内部监督与反馈体系健全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开展工作。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助力内部控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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