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股票简称:中贝通信 股票代码:603220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债券代码:11367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贝通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重大事项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贝转债”当期转股价 20.54 元/股的 130%(即 26.71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中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公司不提前赎回“中贝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中贝转债”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贝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中贝转债”,且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如再次触发“中贝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中
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6 年 7 月 28 日重新起算,若“中贝转债”再次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贝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中贝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中贝转债”的情形。
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中贝转债”的计划。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不提前赎回“中贝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发行人已就本次不提前赎回“中贝转债”事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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