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颜苏述职报告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苏,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担任律师;2011年8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任系主任;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
(二)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4次。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我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2024 年1月5 审议《关于公司2023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日 年年度审计工作计 审议通过了议案
划的议案》
2024 年4月2 审议《关于公司2023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日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 审议通过了议案
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初稿的
议案》
2024 年 4 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3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12日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议案》《关于公司 事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议案》
《 关 于 提 议 续 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4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25日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告的议案》 事会审议
2024 年 8 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4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23日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摘要的议案》 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4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22日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议案》 事会审议
2)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2024 年 1 月 审 议 《 关 于 公 司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16日 <2024年限制性股票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激励计划(草案)> 事会审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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