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张家港爱丽塑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4,000 万元,股本总额
为 24,000 万元。2020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8 号《关于核准爱丽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票名称为“爱丽家居”,股票代码“603221”,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4,000.00 万元,上述注册资本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 W[2020]B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变更为 24,458.00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 W[2024]B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正兴;
本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14943959W;
本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品)、家居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地板、地砖及相关塑料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
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一年以上的重要预付款项 金额占期末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10%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超过合并总资产的比例 0.5%以上或属于募
投项目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总资产占合并总资产的比例大于等于 10%
重要应付账款 金额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10%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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