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颜苏述职报告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苏,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担任律师;2011年8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任系主任;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
(二)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年度履职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会议2次。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我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2025 年1月5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日 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通过了议案
2025 年 4 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12日 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关于 通过了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初稿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2025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2025 年 4 月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通过了议案,同意提交
27日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2025 年 8 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25日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了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24日 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了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
30日 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通过了议案
2)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审议《关于公司董
2025 年 4 月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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