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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45:49 股吧网页版
爱丽家居: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清伟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李清伟述职报告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清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行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会副会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会议2次。

2025年,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2025 年 4 月 审议《关于公司董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通过了

23日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人员2024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4年限

2025 年 5 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通过了
14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3)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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