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8
603222:济民制药201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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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济民制药”)的独立
董事, 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促进作
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都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绍刚先生: 自 2010 年 9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上海市人
民政府参事、政法组组长,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及眼耳鼻喉科医院伦理委员
会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聘任人类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以及上海
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绍刚先生为高级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充
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李永泉先生:自 2010 年 9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浙江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生化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微生物生化与代谢工程实验室主任,
兼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具备丰富的医药专业知
识,能够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潘桦先生:自 2015 年 1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台州中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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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董事, 台州中衡会计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潘桦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能够充分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1、 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
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我们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本人及
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2、 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我们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15 年,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为济民制药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电话沟通、参与会议、邮件发送等方式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在与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各项重大事
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2015 年度,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为 14 次,股东大会召开次数为 3 次。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
次数
14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数
委托出席次
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3
杨绍刚 14 0 0 否
李永泉 14 0 0 否
潘桦 14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
数
3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杨绍刚 3 0 0
李永泉 3 0 0
潘桦 2 0 0
审议议案的过程中,在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必要的质询后, 我们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
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义务和职责。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在董事会与会期间, 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事项2015/03/18
关于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07
关于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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