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制药”或“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济民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安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安信证券已与济民制药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2016持续督导期间,安信证券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济民制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其中,2016年9月对济民制药进行
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项。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违规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理制度。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度审阅信息披……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