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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1:52:00 股吧网页版
603222:济民制药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3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9-061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2日,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济民制药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济民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济民健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议事规则。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第二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的所有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 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 理由拒绝,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济民制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济民健康管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济民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济民健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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