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目 录
一、关于非标意见......第 1—9 页
二、关于存货及销售情况 ......第 9—21 页
三、关于商誉......第 21—32 页
四、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第 32—37 页
五、关于其他应收款......第 37—43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71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健康或公司)转来的《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8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本说明中除非另有说明,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加计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非标意见
年报及临时公告显示,公司原副总裁何清红及其团队涉嫌私刻公司及子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用假章与经销商签署包含退货及资金占用补偿条款的《补充协议》。公司已就该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相关损失2,831.71 万元,相应冲抵 2024 年销售收入。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涉案经销商名称、协议签订时间、涉及产品种类、金额/数量,截至目前实际发生的退货比例及对应的资金补偿金额,相关《补充协议》法律效力及与相关方沟通情况,并说明公安机关立案后的最新案件进展和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2)结合上述事件性质、涉及金额、高管参与情况、持续时间及未被及时发现的关键环节,以及内控报告中公司“存在违反合同信用政策等发货管理规定进行发货”的具体情形,全面核查公司销售与收款、合同管理、印章管理、高管监督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说明将上述事件预计损失直接冲减 2024
年营业收入而非作为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和(3)发表明确意见。
(一) 列示涉案经销商名称、协议签订时间、涉及产品种类、金额/数量,
截至目前实际发生的退货比例及对应的资金补偿金额,相关《补充协议》法律 效力及与相关方沟通情况,并说明公安机关立案后的最新案件进展和公司已采 取的应对措施
1. “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案涉案经销商情况
“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案涉及的产品主要为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和安全 注射器,涉及的经销商分为两类,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
(1) 一级经销商
一级经销商,即直接与公司签署了《特约产品代理销售协议》,并按照协议 约定直接与公司发生了货物购销关系;同时何清红团队冒用公司名义用假章与其 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相关产品的再次销售(或回购)进行约 10%的利润兜底。 涉案一级经销商具体交易及诉讼情况如下表:
经销商数 销售情况 目前诉讼情况
年 度 量(家) 产品类别 数量 经销商数量
(万支、瓶) 金额 (家) 涉诉金额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3,515.71 5,512.16
2023 年度 安全注射器 3,468.84 3,031.22
平衡盐溶液 6.31 195.95
39 8 6,025.66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1,484.30 1,999.71
2024 年度 安全注射器 812.50 784.14
平衡盐溶液 6.58 232.66
合 计 39 -- -- 11,755.84 8 6,025.66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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