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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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1311 号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健康)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济民健康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济民健康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济民健康于2025年8月出资15,000万元认购湖北长河智能科技创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2026 年 4 月,济民健康将其持有上述的全部合伙份额以 15,000 万元对外转让,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妥上述转让款。济民健康本次投资决策、资金审批流程合规,但项目存续期间的投后跟踪和监督管理欠充分。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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