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93 号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健康)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310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济民健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
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济民健康于 2025 年 8 月出资 15,000 万元认购湖北长河
智能科技创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2026 年 4 月,济民健康将其持有上述全部合伙份额以 15,000 万元对外转让。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妥上述转让款。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济民健康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36 万元。济民健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近
三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额的平均数 10,734.20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36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济民健康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济民健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80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3 所述,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济民健康已就“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并根据经销商库存摸排情况,结合预备解决方案,济民健康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了相关损失2,831.71 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截至济民健康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案件相关刑事程序已办结,何清红等人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针对该事项引发的经销商诉讼案件,多数案件已完成一审或终审程序;同时,济民健康结合案件进展、已生效裁判文书以及律师专业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了相关损失。
综上,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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