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建军)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高建军,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2年任职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2年至2009年任职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至2011年11月任职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任职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亲自出
独立董 本年应 续两次 本年度 出席股
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次
事姓名 当参会 未亲自 应参与 东会次
(现场+ 席次数 数
次数 参加会 次数 数
通讯)
议
高建军 7 7 0 0 否 3 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议案。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等提出建议,推动监督职责有效落实。参与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参与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审议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审核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等事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审计进度,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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