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宋爱军女士和董事庄
奎龙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徐攀女士担任。审计
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各委
员均亲自出席,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度财务决算、2024 年度内
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5 年 4月 21 日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 一致同意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月 25 日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月 26 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一致同意
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月 27 日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案、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 2022 一致同意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2 月 9日 关于启动新凤鸣(埃及)36 万吨/ 一致同意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年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初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协商讨论,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探讨,重点沟通
了审计范围、时间进度以及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等事项。在审计实施阶段,审
计委员会与项目组保持密切联系,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和重点问题
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
段性汇报。在对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
报。
2.对外部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
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
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
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经审议表决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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