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8:02:05 股吧网页版
菲林格尔: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6]0000002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6]0000002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一部:

关于贵部出具的《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会计监管函【2026】第 0315 号)已收悉。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我们”)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2025 年报的年审会计师,根据要求,我们对文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营业收入确认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和定制家具(橱柜家具、门及木饰面等),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板块,逐季度列示营业收入金额、占比、同比变动、收入确认政策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列示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本期新增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3)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公司客户类型主要包括代理商和工程客户,其中对工程客户直接销售需安装验收完毕后确认收入。请公司列示全年所有工程类业务的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合同签署日期、项目名称及金额、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结算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4)逐笔列示全年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开展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日期、定价依据、是否为本期新增交易、收入确认政策与其他同类非关联业务是否一致、项目验收时点及验收依据、项目结算情况及形成应收账款余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并结合前述内容说明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实质。

(一) 公司回复:

(1)区分不同业务板块,逐季度列示营业收入金额、占比、同比变动、收入确认政策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通过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营业收入分季度分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期间 2025 年收入 占比 2024 年收入 占比 同比变动金额 同比变动

比例

第一季度 2,668.60 7.62% 4,389.57 13.51% -1,720.98 -39.21%

第二季度 6,710.36 19.16% 5,597.79 17.23% 1,112.57 19.88%

地板

第三季度 6,506.05 18.58% 6,063.70 18.67% 442.35 7.30%

第四季度 10,582.85 30.22% 9,801.96 30.18% 780.89 7.97%

小计 26,467.86 75.58% 25,853.02 79.59% 614.84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