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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7:36: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48 号

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陶 媛,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朱永红,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胡忠青,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8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者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不实。公司通过使用伪造的验收单、要求甲方配合提前出具验收单、以内部审批流程延后确认收入等行为,将不应计入 2024 年收入的 9 个工程项目收入确认至当年,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1 年 8 月,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一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 年 12 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海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两笔金融资产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 2021-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
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财务总监陶媛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朱永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忠青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陶媛、时任财务总监朱永红、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忠青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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