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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37:13 股吧网页版
菲林格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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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可以在月度、年度基于审慎原则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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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予发放
或调整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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