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修订对照表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12月 2日经中国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0 万股,于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2017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股 4,8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 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
修改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984,784,137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面值,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发行的在上海证券交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A 股”;公司发行的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H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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