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6 - 2025/7/17 2025/7/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830,297,1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 1,999,400 股后的股份 828,297,7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29,774.5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 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8,297,745×0.10)÷830,297,145≈0.0998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8)÷(1+0)=(前收盘价格-0.099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6 - 2025/7/17 2025/7/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郑志国、嘉兴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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