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6:49:40 股吧网页版
奥翔药业:奥翔药业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90 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奥翔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830,297,1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999,400 股后的股份 828,297,7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29,774.5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奥翔药业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90 元/股(含)。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8,297,745×0.10)÷830,297,145≈0.0998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4-0.0998)÷(1+0)≈13.90 元/股(含)。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97,122 股(含)至 7,194,245 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至 0.8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