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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22:24:22 股吧网页版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围绕公司战略与大局,坚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专业性与有效性;

3.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4.实行分级负责、重点突出,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与整改闭环管理;
5.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效率与质量;

6.落实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责任,严守保密底线。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子
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或独立审计人员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有关规
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领导体制

1.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管理体制。
2.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3.董事长直接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4.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其工作结果,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九条 人员配备

1.公司应根据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金融、法律、信息技术、工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第十条 职业道德与独立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密。

2.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声明并回避。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的独立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4.公司应建立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职的机制,对其考核、薪酬、晋升等进行独立评价或充分听取审计委员会意见,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应编制内部审计相关经费预算,纳入整体预算管
理。公司不得无故削减、压缩审计经费预算,充分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经费需求。

第五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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