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贺军-已离任)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贺军,男,中国国籍,1975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
教师、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品牌协会会长,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多元的行业视角,自 2020 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我都能提前收到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资料,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和研究。会议期间,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慎判断,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于所有议案,我都认真履行了表决义务,无提出异议、反 对或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贺军 5 5 0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 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11次,其中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 战略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在提名委员会 会议上,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候选人 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 我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评估,结合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为公司的长 期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我认真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激励性, 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我会定期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在年报编制期间,同其他独立董事对财务报表中的关键数据和重大事项进行深入 探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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