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勤勉、审慎的核心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判断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架构运行、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建设等关键工作,对公司各项重要事务进行审慎研判与有效监督,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恪守职业道德与履职底线。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丁文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开展履职工作,保障履职行为专业、及时、有效,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
席次 席次数 式出席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数 席会议
丁文英 3 3 0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1 次。
(三)与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立足法律专业特长,高度重视公司审
计及合规监督工作,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审计程序合规性、财务信息披露合法性、内控缺陷法律风险等事项,督促公司依法配合审计工作,持续筑牢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基础。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
权益保护作为履职的核心目标,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
为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的同时,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通过主动关注中小股东反馈的意见和诉求,将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推动公司优化信息披露、完善内控管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始终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实地调研、文件审阅、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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