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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22:43:32 股吧网页版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丽珍-已离任)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0 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身为独立董事,在审议各项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时,与公司及其相关方面维持了密切的沟通渠道。我深入钻研了所有相关资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我充分运用了自身的专业知
识,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行使了独立 董事的职权。这样的做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年度内我 始终坚守岗位,没有无故缺席过一次会议,更未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我始 终认为,作为独立董事,我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确保董事会 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刘丽珍 5 5 0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 行职责,出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共计 9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确保监督职责得到切实履行,在公司季报及半年报编制的重要阶段,我积 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沟通的 焦点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业务运营情况上,确保我对公司整体情况的了 解。我深知,每一次的沟通、每一次的协调,都是对公司稳健发展的一份贡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会和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的 互动交流。倾听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诉求,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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