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中华,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核心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王中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宸智库企业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本人自 2025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注于会计领域相关履职工作,履职期间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公
司治理,积极开展履职工作,确保履职的专业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我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
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会议议案中涉及财务核算、内控管理等与会计领域相关的内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针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对于所有议案,我都认真履行了表决义务,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
席次 席次数 式出席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数 数 席会议
王中华 3 3 0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牵头开展会计相关履职工作:组织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核财务核算的合规性、准确性;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全程关注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度、审计重点及审计意见,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三)与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专
业优势,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期间,与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财务核算中的疑问、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及时了解审计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管理层配合审
时,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关于财务管控、内控流程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流程不完善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强化公司财务管控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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