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自2020 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身为独立董事,在审议各项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时,与公司及其相关方面维持了密切的沟通渠道。我深入钻研了所有相关资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我充分运用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并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这样的做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科学、合理。我对所有提交给董事
会的议案均表示了赞同,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也没有在任何时候投过反对票或 选择弃权。我始终坚守岗位,没有无故缺席过一次会议,更未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我始终认为,作为独立董事,我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确 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刘丽珍 8 8 0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9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确保监督职责得到切实履行,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的重要阶段,我 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沟通 的焦点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业务运营情况上,我在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如丝如缕的紧密联系,确保 在第一时间获取审计进度与结果,认真、细致地履行着我的监督职责。我的工作 不仅体现在对数据的审核与确认上,更体现在对审计工作的整体把控与战略规划 上。我深知,每一次的沟通、每一次的协调,都是对公司稳健发展的一份贡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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