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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19:42:06 股吧网页版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宗那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宗那生,男,中国国籍,1964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亚兴苏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蒙古国中蒙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秀友律师所合伙人、书记、主任,自2020 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始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着密切的沟通。我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对每个议案都进行了深入的审议。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我始终坚守职责,以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报告期内,我没有对董事会的任何议
案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过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我也始终坚守参会纪律, 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坚信,只有以高度的 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才能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 自己的力量。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宗那生 8 8 0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共计 12 次,其中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各
委员会会议和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确保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我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的关键环节,与内 部审计机构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通 过深度交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业务状况有了更为清晰和全面的了解。在 这个过程中,我不仅积极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的过程,还在审计机构评价、内审 工作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 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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