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
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第八条 公司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公告时需要核
对业务申请中的网投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约定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要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服务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
码及投票简称。公司的投票代码为“603231”,投票简称为“索宝蛋白”。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
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
录本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四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第十五条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股票名义
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系统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前款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具体投票事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同一股东如持有不同类别股份(包括A股、B股、优先股、恢复
表决权的优先股)需分别进入股份类别对应的投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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