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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7 16:45:23 股吧网页版
索宝蛋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2025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庞家兴、祁俊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庞家兴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

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1、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有关人员访谈;

2、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内控制度文件、股东会和董事会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资料;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

5、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事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等,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台账、使用明细台账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此外,公司“3 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12 月。“5000 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万得福工业园高端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线改造项目”。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数据,并查阅所涉及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同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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