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韩跃、独立董事耿林以及非独立董事刘季善,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韩跃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2025 年 1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委员会第 月 7 日
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
事会审计 2025 年 4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2
委员会第 月 23 日 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2025 年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3
委员会第 月 26 日 摘要的议案》
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事会审计 2025 年 10 议案》
4
委员会第 月 30 日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次会议 的议案》
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2025 年 12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5
委员会第 月 31 日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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